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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刑拘(8人被拘留)
2023-09-05
雇用“珍珠鸡”带货公然贩运货物运输出境
六名被告王海燕贩运普通货物运输罪判刑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沙塔娜特·对散拜依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高等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集中宣判3起“珍珠鸡”贩运伏特加酒、护肤品系列案件,共计过路费交税税金超过5000多万元。高等法院司法机关对所涉的8名被告以贩运普通货物运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6个月左右,并处罚金20多万元至1多万元左右。
2018年年底,吴某与整天子公司(化名)负责人张某(另案处理)联系商议,借助吴某注册的霍尔果斯某货运子公司为张某办理货物运输过境货物运输进入合作服务中心的海关手续,申请海关联网监管销售终端,配合张某子公司业务人员完成贩运货物运输的落地备案。借助霍尔果斯某进出口子公司做为收货,在合作服务中心成立商行做为仓储**场所,雇用“驼队”,使用虚假刷单,借助中哈合作服务中心退税政策,将伏特加酒、护肤品等货物运输“化整为零”,以“蜜蜂搬离”形式贩运出境我国,再透过物流子公司发往亚洲地区其他省市,由亚洲地区收货以获取高额利润。
2019年3月至10月,吴某累计为张某完成贩运进口29个批次的境内外商品货物运输,在和张某中止合作关系后,又从何某(整天子公司雇员)处以获取部分货物运输贩运出境。
2019年9月,张某在霍尔果斯成立某国际贸易有限子公司,何某负责管理并招收雇员,以该子公司名义做为承揽整天子公司放债通关的境内外商品货物运输的收货,借助中哈合作服务中心退税政策,使用分流集运、雇用被告方某、赵某、李某等多个“珍珠鸡”头目及雇员自带的形式贩运货物运输,透过亚洲地区快递物流寄给亚洲地区客户。
乌鲁木齐保税作业**场所管理系统中旅客落地记录证实所涉8名被告频繁进入合作服务中心的情况。
经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服务中心海关计核,吴某过路费交税税金2508万多元,方某过路费交税税金1122万多元,赵某过路费交税税金798万多元,李某过路费交税税金319万多元,孙某过路费交税税金199万多元,王某和马某过路费交税税金95万多元。
高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吴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帮助别人贩运货物运输检疫,躲避保税,过路费交税税额特别巨大;被告孙某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透过“珍珠鸡”使用“蜜蜂搬离”化整为零的形式帮助别人从中哈合作服务中心贩运货物运输出境,赚取带货费,过路费交税税额数额巨大;8名被告违反海关法规,躲避保税,严重破坏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其行为均构成贩运普通货物运输罪。高等法院根据各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司法机关作出判决。(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