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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令(*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

2023-08-25

  中新网南昌8月18日电 (新闻记者 李韵涵)18日,新闻记者从《专门针对不断加强人身安全为保护令体制贯彻实施的提案》(以下全称《提案》)电视新闻见面会上获知,八年来,江西机关法庭发来人身安全为保护令634份,为家庭暴力被害者偏流了公平正义“钢缆”。

18日,《专门针对不断加强人身安全为保护令体制贯彻实施的提案》电视新闻见面会在南昌召开。李韵涵 摄

  据了解,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专设设立了人身安全为保护令体制,法规因蒙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真实世界危险的原告,可以向法庭申报人身安全为保护令。2022年6月,*高人民法庭出台了《专门针对办理手续人身安全为保护令案子适用法律若干缺陷的法规》,有效推动了人身安全为保护令体制贯彻实施。

  “实践中也发现,该体制贯彻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难点、堵点缺陷亟待解决。”江西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陈友锦表示,家庭暴力索赔和认定事实比较困难,人身安全为保护令寄送和执行流程存在一定障碍,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体制作用的发挥。

  专门针对这些缺陷,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专门就不断加强人身安全为保护令体制贯彻实施给予提案。《提案》由导语和十条组成,涉及人身安全为保护令申报、办理手续、寄送、执行等各流程,以及机制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

  陈友锦表示,《提案》进一步畅通了家庭暴力被害者申报人身安全为保护令的渠道。为确保家庭暴力被害者的合法权益**时间得到法律为保护,《提案》法规法庭要建立人身安全为保护令案子受理“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为原告申报人身安全为保护令提供前台服务。

  专门针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多为家庭中弱势群体,索赔能力较弱的真实世界情况,《提案》法规法庭要加大依职权调取事实力度,对案子原告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采集的事实,应当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摸排或签发律师调查令、委托相关机构和家事联邦调查局进行调查采集;申报人或被申报人所在职能部门、检察机关、妇联、村(居)民协会等职能部门要及早保存在接受涉家庭暴力申诉、反映或求援过程中形成的事实材料,并积极配合法庭摸排。

  《提案》还明确了法庭、检察院、检察机关、民政、妇联等部门职能部门的主动询问义务,其在接受涉家庭暴力申诉、反映、求援或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过程中,发现原告蒙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真实世界危险的,要及早干预并主动询问其可以向法庭申报人身安全为保护令。

  《提案》法规,法庭给予人身安全为保护令后,要在24小时内向原告寄送,同时寄送当地政府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协会,也可以视情况寄送当地政府妇联、残联、学校、未成年人为保护组织等。《提案》强调,法庭向原告寄送人身安全为保护令时,要注重表达意见明理,督促被申报人遵守人身安全为保护令,询问其违反人身安全为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完)

【编辑:田博群】